隆回手机报【抗“疫”特刊】
【导读】
★汇聚各方力量 齐心共抗疫情
★隆回警方通报一批违反防疫规定典型案例
★华兴实业捐赠120万元助力疫情防控
【工作动态】
★部分小区实施封控管理以来,桃花坪街道积极和各超市对接,并充分发挥社区楼栋长、网格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居民统一报送楼栋长、街道组织志愿者运送的模式,让菜品当天订当天送到封控区居民手中。对辖区内行动不便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人员,街道专门安排人员对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陈燕)
★连日来,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职工刘四梅坚守242省道海家庄交通疫情防控卡点,站好退休前最后一班岗。(廖浩江)
★连日来,三阁司镇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迅速化身“扫码查验员”“秩序维护员”“物资配送员”,用实际行动彰显巾帼担当。(魏耀琪)
★连日来,荷香桥镇人大代表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并积极为抗疫一线工作人员捐款捐物。(李萍芝)
★连日来,金石桥镇410余名教师在开展线上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当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陈甫春 胡东华)
★10月26日以来,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线上欠薪线索诉求事项6起,及时答复线上维权咨询和投诉事项13起。(肖江平 袁坤鹏)
【爱心捐赠】
★11月1日,湖南省华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县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抗疫爱心资金120万元。(县委统战部)
★11月1日,由重庆百钰顺科技有限公司、隆回佳霖工艺品有限公司、隆回三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湖南鸿展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联合捐赠的口罩、防护服和隔离衣等防疫物资抵达我县,价值122.9万元。(记者 罗勇军)
★11月1日,县住建局联合县建筑行业协会及协会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筹集资金20.3万元,为滞留我县的近800名建筑工人和建筑工地管理人员送去大米、蔬菜等物资。县装修行业协会筹集资金1万元,给滞留人员送去了100床棉被。(记者 罗勇军)
★11月1日,湖南国邵医药有限公司、湖南省康群药业有限公司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捐赠4400个N95口罩、600套隔离服等防疫物资。(肖莉红)
★11月1日,虎形山瑶族乡水栗凼村乡贤段珊向该乡捐款10000元。(回先苗)
★11月1日,三阁司镇龙洲村爱心人士罗伦华为龙洲村、桥庄村捐赠消毒液、医用口罩、矿泉水等价值5000余元的物资。(张鹏)
★11月1日,湖南建工交建向岩口镇捐赠方便面、矿泉水、米、油等物资。(周颖)
★10月31日,高平镇爱心人士李均希、袁涛、袁星亮分别向高平镇人民政府捐赠1万个医用外科口罩、价值1万元的防疫应急物资、价值5千元的生活物资。(喻荣结)
★10月31日,三阁司镇和盛村爱心人士孙朋为家乡捐献医用口罩4000个。(魏耀琦)
★10月31日,隆回县日月红玩具有限公司向南岳庙镇卫生院捐赠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矿泉水等生活物资。(王柏林)
★10月31日,麻塘山乡加油站向该乡人民政府捐赠医用外科口罩8000个。(胡波)
★10月30日,邵阳市六灌区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袁玉文为桃花坪街道捐赠N95口罩1200个、医用口罩2000个。(邹志华)
★荷香桥镇开智村乡贤徐运湘、徐艮湘、朱云杰、刘俊勇、朱伟、徐立勇共为该村捐赠抗疫资金7500元,乡贤朱云峰和荷香桥商会分别捐赠了抗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徐善海 朱勇)
【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有效应对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特此通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或者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
二、未履行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或者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四、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五、违规聚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违规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六、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七、违反交通管制措施。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含电动车)上路行驶或者进行营运。
八、违反人员流动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在街面、小区及社会面等公共区域流动。
九、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
十、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隆回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31日
◆违反防疫规定典型案例
1.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决定案
根据隆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在疫情期间对社会面的管控要求,隆回县辖区内所有宾馆禁止接待旅客住宿。2022年10月25日18时许,周旺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蒋师傅住宿副食店”接待了四位外县市的旅客在其店内住宿。因“蒋师傅住宿副食店”没有获得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接待旅客,并且违反了防疫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蒋师傅住宿副食店”的住宿服务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并对该店的老板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2.彭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
2022年10月26日,金石桥镇珀塘村二组居民彭某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来到金石桥镇政府门口,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登记个人信息,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且驾车强行冲撞电动门,并对安保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现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刘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
2022年10月27日下午,隆回县六都寨镇三河村村民刘某某在村部参加全民核酸检测时,因排队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工作人员,现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4.刘某某、廖某某、陈某某、刘某疫情期间聚众赌博案
2022年10月27日晚,刘某某、廖某某、陈某某、刘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隆回县六都寨镇狮子街刘某某经营的麻将馆内打字牌被警方查获。现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廖某某、陈某某、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5.朱某芽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因保供需要,隆回县商务局给隆回县御电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配发了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员工通行证。2022年10月28日,隆回县御电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周某从员工刘某手中借走一张隆回县疫情防控供保企业员工通行证后,周某将该通行证交给朋友朱某芽,让朱某芽帮助其公司购买生活物资。朱某芽拿到通行证后利用打印机私自复印了3张假的通行证,用于自己一家三口出行使用。2022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朱某芽在经过隆回县廖阿桥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将3张复印的通行证查获。朱某芽因拒不执行隆回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隆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会面管控的通告》的决定、命令, 私自复印3张通行证用于出行使用,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出借通行证的周某、刘某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6.易某堂、李某兰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10月28日,位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的康群药业公司给公司保安易某堂发放了一张通行证,用于平时上下班。10月29日7时许,易某堂将自己的通行证出借给其妹妹李某兰出门买菜。李某兰持易某堂的通行证经过廖阿桥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疫情防控人员查获。现易某堂、李某兰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7.曾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决定案
2022年10月28日凌晨4时许,隆回县花门街道石门合共村人曾某某驾驶车辆从周旺高速收费站下高速时,不遵守防疫规定,无视高速路口守卡工作人员的拦截,直接驾车冲卡离开,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8.肖某、何某云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决定案
2022年10月29日9时许,隆回县城东南工业园老四副食店的老板娘何某云将其员工李某宗(李某宗居家隔离中)的通行证提供给另一名员工肖某,让其去隆回县一桥的步步升办理业务,肖某持罗某宗的通行证经过廖阿桥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疫情防控人员查获。现何某云、肖某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9.杨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决定案
2022年10月30日上午9时许,周旺镇杨岭村村民杨某驾驶车辆经邓家村往清水村的卡口时,因没有通行证被守卡工作人员拦下,杨某便强行驾车冲卡,将设卡的路障撞开后逃离现场。杨某冲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防疫规定,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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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喻无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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