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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新政策
2021-01-08 15:09:42 字号:

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陆丽凤 邹志华)日前,笔者从隆回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从2021年起,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了新变化。一是城乡居民保险普通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由100至3000元14个档次调整为200至3000元13个档次,保留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二是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邹志华

编辑:卢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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